2023 美麗基隆影片/攝影創作比賽 ‧ Beautiful Keelung

活動目的

為了持續宣傳基隆觀光及在地特色,展現基隆人的人文情懷,或能闡發這座城市如何進步,歡迎各位市民或外縣市的朋友展現出基隆有愛、環保、充滿色彩的一面,藉此強化民眾對於公用頻道之媒體近用的認知與重視及行銷基隆這座城市。

創作主題

影片組:

基隆,一個充滿人情味的城市,在基隆大大小小的故事裡,是否讓你感受到基隆是個處處有溫情的城市,請以「有愛的城市」為主題,透過你手邊的相機或手機,並透過創意發想,展現出基隆充滿愛與溫暖的一面。

攝影組:

主題一【城市有愛】:

拍攝能展現城市有愛的場景或人物,例如志工協助路人、分享傘給陌生人及呈現最友善的路口城市等。

主題二【乾淨家園】:

拍攝能呈現城市綠化或是自然環境,或能展現城市的環保意識。

主題三【多彩城市】:

拍攝能展現城市色彩和藝術元素,例如表演藝術中心、正濱色彩屋,或者是任何具有藝術元素的場景。

主題四【獨特基隆】:

從不同視角拍攝基隆獨有的城市風景,例如拍攝基隆獨有的高樓、夜景、空拍等,呈現城市的獨特風貌。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觀光及城市行銷處
執行單位: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參加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不分縣市、年齡皆可參加

報名期限

  • 影片組:即日起~112/09/30(六) 23:59截止 (延期)
  • 攝影組:即日起~112/09/30(六) 17:00截止 (延期)。
    (主辦單位得視收件狀況延長期限,網路上傳時間為08/31(四)23:59截止收件,郵件憑郵戳為主,親送08/31(四)17:00截止收件)

影片組決選評選方式

 

影片比賽

 
 
 

Top 15 進入決賽

實際名額將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主辦單位有權更動獎項,參賽者須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故事之完整性及感染力30%、作品主題適切度25%、情境張力及表現度30%、整體創意呈現10%、、影片拍攝技巧後製表現10%。

專業評選 選出得獎作品

 

將選出:最佳影片獎、最佳手機拍攝獎、最佳劇本獎、最佳導演獎、傑出作品獎等獎項。

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召集相關領域之專業人士共同評選,通過評審入圍之影片即可補助新台幣$2,000元,每位參賽者最多參加2件作品。(實際名額將視由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主辦單位有權更動獎項)

評分標準:

作品故事之完整性及感染力30%、作品主題適切度25%、情境張力及表現度25%、創意呈現10%、技術表現10%

得獎作品公佈時間:頒獎當天

得獎名單將公佈於『美麗基隆』專屬網頁及『基隆公用頻道』粉絲團(FB),並將以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

 

影片組獎勵機制

獎金共23萬元,於影片頒獎典禮後,根據該團隊獲獎之獎項給予獎勵金:

  • 最佳影片獎乙名:獎金新台幣叁萬伍仟元,獎座+獎狀乙只。
  • 最佳手機拍攝獎乙名:獎金新台幣貳萬伍仟元,獎座+獎狀乙只。
  • 最佳劇本獎乙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座+獎狀乙只。
  • 最佳導演獎乙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座+獎狀乙只。
  • 傑出作品獎十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狀乙只。

通過評審入圍之影片即可補助新台幣$2,000元補助金,(共最多補助15支,每位參賽者最多參加2件作品)。

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

  1. 經評審審核後,將於112 年10-11月舉辦頒獎典禮及成果發表展覽,頒獎典禮現場將頒發感謝狀及獎金。
  2. 另行於『美麗基隆』專屬網頁及『基隆公用頻道』粉絲團公布。(場地、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及通知)
  3. 得獎影片將分享於『魅力基隆』YouTube網頁上供民眾欣賞。(預期效益每支影片瀏覽人次可有1萬人次)

攝影組決選評選方式

 

攝影比賽

 
 
 

第一階段 公開評選

由評選人員先整件,並刪除主題不符之參選照片,入圍名單將於評審委員團進行評選。

評審針對作品的主題內容佔20%、構圖技巧佔35%、攝影技巧佔35%、創作理念佔10%。

第二階段 專業評選

將由主辦單位邀請影視產業界、學者及專家組成之作品評審委員會,進行最終決審,影作品(共計50組)進行評選,(實際名額將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主辦單位有權更動獎項,參賽者須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由主題內容佔20%、構圖技巧佔35%、攝影技巧佔35%、創作理念佔10%。

 

攝影比賽(攝影組)獎勵機制

獎金共6萬1仟元,於頒獎典禮後,根據該團隊獲獎之獎項給予獎勵金:

  • 金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座乙座。
  • 銀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座乙座。
  • 銅獎一名:獎金新台幣陸仟元,獎座乙座。
  • 最佳手機拍攝獎乙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狀乙只。
  • 優選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狀乙只。
  • 佳作五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乙只。

 

得獎須知

  1. 本活動結束後,凡活動得獎者,將會先行收到主辦單位寄出的得獎通知,請依信件內容並於指定時間前回覆個人基本資料進行得獎資格審核,若審核後確認資格無誤,即會進行得獎公告,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
  2.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需讓與主辦單位。
  3. 獎項每人限得一個獎項,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奬金得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4. 本次公開攝影作品將作為本所相關計畫、活動、宣傳品等之影像圖稿,本所保有將來出版、展覽、公開發表及展售等相關權利。
  5. 得獎者需將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寄至主辦單位,經由核對身份無誤後,始發給獎金,徵選酬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須扣繳所得稅。

附 則

  1.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2. 參賽作品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其他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除不予評審外,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並應自負侵權責任;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狀、獎金,並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所缺名額不遞補。
  3. 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項,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証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
  4. 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由基隆市政府及參賽者共同持有,基隆市政府可獨立行使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參賽者承諾對基隆市政府及其同意利用之人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與策劃執行單位)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商品、贈品、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給酬。
  5. 參賽作品須確為基隆市相關景物之作品,若有疑慮主辦單位得邀請獲獎者前來說明。
  6. 參賽之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7.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不另通知。(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之權利)
  8. 空拍作品涉及境內禁飛空域,須以自然人身份向有關單位申請核准並提供證明。拍攝過程及作品,皆不得違反任何現行法律或法規、無人機禁飛區注意事項。

著作權與授權

  1. 參賽影片(下稱參賽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由基隆市政府及參賽者共同持有,基隆市政府可獨立行使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參賽者承諾對基隆市政府及其同意利用之人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參賽作品並永久無償授權予中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公司/吉隆有線電視、長德有線電視、麗冠有線電視、萬象有線電視、新視波有線電視、家和有線電視、數位天空有線電視、北健有線電視、雙子星有線電視、三冠王有線電視、港都有線電視、慶聯有線電視等等公用頻道(CH03)播出。
  2. 參賽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若參賽作品與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3. 參賽作品需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之原創版權所有作品,違者取消得獎資格,嚴禁剽竊、臨摹或抄襲之情事。若發現參賽作品違反以上事項,並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4. 參賽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5. 作品主題、格式,如未按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參賽及補助資格。
  6. 參賽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肖像權、個人資料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係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
  7. 影片音樂版權規範:
    參賽者得自行創作配樂或運用免費授權等製作公播之音樂,並授權予中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公司/吉隆有線電視、長德有線電視、麗冠有線電視、萬象有線電視、新視波有線電視、家和有線電視、數位天空有線電視、北健有線電視、雙子星有線電視、三冠王有線電視、港都有線電視、慶聯有線電視等等公用頻道(CH03)播出。
  8. 參賽作品需永久授權基隆市政府無償使用,作為宣傳推廣本市業務之公益使用。其運用範圍包括:
    • 於非營利性活動、影展中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 於無線、有線、衛星電視頻道、網路平台、行動通訊應用,以及基隆市政府行政機關所屬之網站,作非營利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以及公開傳輸等著作權應用行為。
    • 同意配合頻道播放時間限制因素,在不影響影片敘事結構下,由播映單位修剪影片至需要長度播映,或分集播映。
    • 影片及其畫面與劇照須永久無償提供基隆市政府作為非營利之重製、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並同意概括授權基隆市政府授權同意之第三人依相同使用方式作為推廣本市業務之公益使用。
    • 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有權依行銷宣傳推廣之目的為無償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 獲得補助之作品將依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製作,主辦單位有權對其作品進行修改、調整之權利,參賽者並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 獲得補助者需簽署授權使用同意書,同意自公布得獎日起,該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及公開發行,且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之相關權利,不需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注意事項:

  1. 投稿者參賽作品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賽作品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2. 獲得補助之作品,將於活動截止日後由主辦單位個別通知得獎者,得獎者需無償提供參賽作品之高解析度影片檔案,以作為後續製作之用,否則視為棄權論。
  3. 獲得補助之作者應依相關稅法繳納稅捐,基隆市政府對所有稅捐概不負擔。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整,需申報中獎人個人所得,若超過新台幣20,000元,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4.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或減之。
  5. 凡報名參賽即視同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6.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頁公布資料為主,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之權利。
  7.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留對活動網站、活動規則、獎項及得獎公布等的修改權利,修改後不另行通知。
  8. 獎項之撤銷、遞補
    • 參賽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
    • 創作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 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評審委員之公正性、專業性,經查證屬實者。
    • 未依本計畫各點辦理。
    • 其他違背法令行為。
    • 取消資格之獲獎者經主辦單位通知應繳回獎金,逾期不履行時,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參加最佳手機拍攝獎項者需簽署聲明書係為個人以手機創作之原創作品。
    • 空拍作品涉及境內禁飛空域,須以自然人身份向有關單位申請核准並提供證明。拍攝過程及作品,皆不得違反任何現行法律或法規、無人機禁飛區注意事項。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及同意項目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參賽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或透過本活動網站回填個人資料參與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一、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01.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02. 蒐集之目的:參賽者報名資料。

03.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 網路活動部分:參賽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輸入或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輸入至活動網站之個人資料類別予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 實體回函部分: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任何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收執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之個人資料類別予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0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 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2) 中獎人部份:中獎人所提供中奬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05.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賽,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06.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07.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註:參賽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須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賽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三、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合理處理及利用。

四、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己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影片組

〈自由創作〉

總獎金
$230,000

攝影組

〈自由創作〉

總獎金
$61,000


影片組報名方式:

YouTube 上傳作品 (設定不公開)

 

須到YouTube成功上傳影片作品 (設定不公開)後,再透過『美麗基隆』專屬網頁上傳參加徵選影片之聯結網址方可完成報名;完成報名者且作品無違反善良風俗皆可參加活動。

線上填寫報名表 (活動常設官網)

 

  1. 『美麗基隆』專屬網頁https://www.beautiful-keelung.tw/
  2. 在標題打上『美麗基隆』及作品名稱,如:美麗基隆-○○○○。以100-300字內為參賽作品進行主題說明,參賽作品必須符合各影音平台上傳規範。
  3. 個人資料 ( 姓名、聯絡電話、地址、E-mail ) 及參賽作品資料( 參選作品名稱/主題、100-300字以內參選作品主題說明 ),需在網頁報名詳細說明清楚。

 

報名資料上傳—著作財產權授權書及委託書 (活動常設官網)

 

  1. 簡章、第六屆『美麗基隆』影片創作比賽報名表及「【團隊/公司行號】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及委託書」可在『美麗基隆』專屬網頁下載。
  2. 以團隊名義報名之參賽者,必須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並且有權代表該團體負責活動過程之聯繫、入圍及得獎權利義務之一切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共同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並保持中立。

 

投稿及評選方式

 

(1) 投稿方式:

本活動須到『美麗基隆』專屬網頁透過成功上傳YouTube影片聯結網址方可完成報名;完成報名者且作品無違反善良風俗皆可參加活動。

(2) 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召集相關領域之專業人士共同評選,評選辦法如下:

將由主辦單位邀集相關領域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評選,為募集之影像作品進行評選,通過評審入圍之影片即可補助新台幣$2,000元,每位參賽者最多參加2件作品。(實際名額將由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主辦單位有權更動獎項)

  • 評分標準:作品故事之完整性及感染力30%、作品主題適切度25%、情境張力及表現度25%、創意呈現10%、技術表現10%。
  • 入圍資格:計選出 15 支影片入圍,進入最後決選獎項評選。
  • 入圍作品公佈時間:112/10/27前(五) (暫定)
    入圍名單將公佈於『美麗基隆』專屬網頁及『基隆公用頻道』FB粉絲團,並將以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
  • 報名期限:

即日起~112/09/30(六) 23:59截止 (延期)


攝影組報名方式:

線上填寫或下載報名表回傳

 

  1. 『美麗基隆』專屬網頁https://www.beautiful-keelung.tw/,或下載報名表填寫。
  2. 個人資料 ( 姓名、聯絡電話、地址、E-mail ) 及參賽作品資料(參賽作品名稱/攝影主題/日期/地點 及 10字以內參選作品主題說明 ),需在報名表詳細說明清楚,採線上報名者需完成上傳。
  3. 參賽作品以原創影像作品為限,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張數限定20張,請上網詳填「報名表」資料及上傳作品再將「報名表」浮貼於每件參加作品背面。參加作品經投稿後一律不退件(包含資格不符者)。

報名資料線上上傳或郵寄回傳—著作財產權授權書及委託書

 

  1. 簡章、第六屆『美麗基隆』影片創作比賽報名表及「【團隊/公司行號】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及委託書」可在『美麗基隆』專屬網頁下載。
  2. 以團隊名義報名之參賽者,必須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並且有權代表該團體負責活動過程之聯繫、入圍及得獎權利義務之一切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共同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並保持中立。

資料線上上傳或以郵寄與親送—參賽作品

 

  1. 參賽攝影作品應為111年01月01日(含) 以後完成之原創攝影作品,且原創攝影作品未曾以相同主題之不同版本獲獎,或入圍本府相關單位舉辦之活動獲得獎金。(尚未公布入圍時,不會公開作品)
  2. 每件作品應於上傳作品及作品後方服貼報名表後,並依實填寫☆之必要資訊,同時繳交作品光碟(請使用油性筆於封面註明參賽者姓名),並將參加表及作品電子檔案燒錄於光碟內,作品電子檔格式需為保留原始拍攝EXIF資訊之JPG或TIFF 檔案(每幅不小於5MB),檔名請敘明投稿拍攝作者、作品名稱、拍攝位置及創作時間(例:張OO_雞籠威尼斯_正濱漁港懷舊碼頭_20201010)。

徵件活動時程、收件期程及方式說明

 

攝影組 活動時程

活動階段 流程 活動期程 活動說明
第一階段 徵件期間 即日起至
112年09月30日止 (延期)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若親自送件者請於08月31日(四)17:00前送達。
第二階段 評審評選 112年09-10月
(時間另定)
由評選人員先整件,並刪除主題不符之參選照片,入圍名單將於評審委員團進行評選,評選後公布於活動網站。
第三階段 得獎公佈 112年10月
(時間另定)
經評審審核後,得獎名單將寄發通知得獎者,未入選作品則不另通知。
頒獎典禮 112年11月
(時間另定)
將於112 年11月舉辦頒獎典禮及成果發表展覽,頒獎典禮現場將頒發感謝狀及獎金。

收件截止日期:

112年09月30日(六)17:00 (延期),郵寄或親交皆可。郵寄時須在信封註明參加「第六屆『美麗基隆』攝影比賽」並包裝妥當,如有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收件地點:基隆市七堵區崇孝街6號『美麗基隆 攝影比賽』徵件小組 收。

收件方式:

1.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達,內含項目如下:

(1)報名表(附件一)。

(2)參賽照片(指定拍攝日111年01月1日-112年08月31日內)

(3)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二)。

(4)於信封上註明第六屆『美麗基隆』攝影比賽字樣。

(5)每張作品需標示清楚於背面浮貼報名表乙張,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並請附上親自簽名,送出後恕無法修改,如有缺項將取消參賽資格。

(6)作品光碟,(作品電子檔格式需為保留原始拍攝EXIF資訊之 JPG或TIFF 檔案(每幅不小於5MB),檔名請敘明投稿拍攝作者、作品名稱、拍攝位置及創作時間)。

(7)為節省資源,如報名多件作品,請集中作品投遞,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8)作品上傳規格:解析度 72dpi 之 RGB 圖檔,檔案格式限 JPG,檔案大小 2MB 以內,且作品名稱及作品介紹不得使用不符合 html 規格之特殊符號。

2、.得獎者收到得獎通知後,將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影本等相關文件寄至主辦單位,將於頒獎典禮現場將頒發感謝狀及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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